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酒店类教学实习评分细则

2015年05月08日 14:45 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 点击:[]

我院实行的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改革后的重要措施,他有利于使同学们能很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检验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情况,是教学的一项重要环节。为了更好的总结并考核实习生的实习成果,根据《九江学院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一条 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日志(日记),实习总结(报告)和单位的鉴定(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 实习成绩等级分为五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原则上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比例,一般优秀率不大于20%。

第三条 学生教学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评价、实习态度和实习记录、实习指导教师评价和学院综合评价四部分组成。

(一)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中所表现出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评价,占30%;

(二)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期间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工作纪律的评价,占20%;

(三)实习单位提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出勤记录,占30%、

(三)学院根据学生个人实习计划、实习总结(不少于1500字)、实习日志(日记)及实习成果等其他佐证材料,并结合带队教师反馈的信息、实习生出勤记录和实习检查收集的信息,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和实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占20%。

第四条 评定实习成绩时,先分别按百分制打分,最终实习成绩按比例折合,按等级制评定。

第五条 学院综合评价包括专业知识技巧、人际关系沟通技巧、专业行为与态度、纪律管理、实习日志和学术活动六小项。每一小项均评出等级,并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评出学院综合评价部分分数。

第六条 学院综合评价各部分细则如下:

(一)专业知识技巧:优秀,能优异地完成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能很好地把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到实习工作中去,对某些方面的问题有独到的见解;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能较好地把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到实习工作中去,对某些实际问题加以分析和解决;合格,能基本上按实习大纲中规定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基本能把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在一定程度上运用到实习工作中去;不合格,未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评价较差;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专业行为与态度:优秀,是指实习生在进行专业行为过程中待事认真负责,待人热情礼貌,态度和蔼;良好,是指实习生在进行专业行为过程中待事认真负责,待人礼貌;合格,是指实习生在进行专业行为过程中待事负责,待人礼貌;不合格,是指实习生在专业行为过程中待事不负责,待人不礼貌。

(三)实习日志:优秀,是指实习日志内容与实习工作联系密切、条理清晰、态度端正;良好,是指实习日志内容与实习工作联系密切、态度端正;合格,是指实习日志内容与实习工作有一定相关性,字迹清楚;不合格,是指实习日志与实习工作无关、字迹难以识别、态度不端正。

(四)学术活动:优秀,是指实习生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学术活动并有学术成果发表;良好,是指实习生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学术活动并有学术成果;合格,是指实习生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学术活动;不合格,是指实习生不参加实习单位任何学术活动并且没有任何学术成果。

(五)纪律管理:优秀,是指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纪律,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和实习单位管理,不犯错误;良好,是指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纪律,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和实习单位管理;合格,是指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服从管理;不合格,是指实习生既不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纪律,也不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和实习单位管理。

(六)人际关系沟通技巧:优秀,是指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能很好的与实习带队老师及主管领导沟通,与员工关系融洽,能得到客人的高度认可;良好,是指实习生能够及时和带队老师及主管领导沟通,与员工关系较好,客人评价良好;合格,是指实习生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员工关系一般,客人评价一般;不合格,是指实习生不能完整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员工关系较差,工作有一起客人投诉事件发生。

第七条 评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优秀:单位评价和实习指导教师评价均为优秀,学院综合评价六小项全部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三项为优秀;

(二)良好:单位评价和实习指导教师评价均为良好以上,学院综合评价六小项全部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三项为良好及以上;

(三)中等:单位评价和实习指导教师评价均为中等以上,学院综合评价六小项全部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三项为中等及以上;

(四)合格:单位评价和实习指导教师评价均为合格以上,学院综合评价六小项全部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实习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一)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而屡教不改者;

(二)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一者;

(三)未及时完成实习日志;

(四)实习期间违法乱纪者;

(五)不提交实习成绩鉴定表或对鉴定表作假者

(六)单位评价、指导教师评价或学院综合评价的任一项目不合格者。

(七)在实习生中散布不正当言论;

(八)在实习报告中过分夸大或歪曲实际工作情况者。

第九条 所有初评成绩报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成绩及等级。将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实习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等评奖评优活动的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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