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15年05月08日 14:46 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 点击:[]

为加强实习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如下:

一、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实习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遵守学校各项学生管理规定及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正常的工作安排。

二、端正实习态度,踏实认真工作,勤于学习总结。每位同学按时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返校后一周内提交一篇实习报告(2000字以上)。

三、在班主任处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主动与班主任保持联系,每月至少一次报告行踪及实习情况,如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班主任。

四、实习期间未经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及学院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以保证实习时间,但遇到以下情况可酌情准假(三天以上须报学院批准):

1,因公事需要请假者

2,因病不能坚持实习者(必须有医院的疾病证明书)

3,家有天灾人祸、丧事者(需有电报或有关证明材料)

五、实习期间不得旷工,旷工一天按旷课6节课算,(旷课达到十节以上的按《学生手册》给予纪律处分),凡请假离开实习单位的,必须报带队老师,经学院、单位、家长同意后方可准假离开。

六、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院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由此产生的实习成绩考核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七、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有意见分歧时应及时与单位进行沟通或与实习小组长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实习生不要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对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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