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必虎:遗产来源于生活,就应该允许它回归生活

2016年10月27日 13:44 2016-10-26吴必虎虎说八道 点击:[]

2016年10月21日,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教授受邀参加在杭州拱墅区大运河畔举办的首届中国大运河国际高峰论坛议程,并以“旅游,让遗产走进生活”为题做了精彩演讲,以下是具体的演讲内容:



Good afternoon, こんにちは.下午好(众笑)。刚才听了来自日本,荷兰,法国以及世界上很多国家针对世界遗产地如何实现既保护又利用的双重目的问题,其实咱们的文物界,旅游界和学术界也做了很多讨论和研究,现向中国大运河沿线各城市市长、旅游局局长以及来自教科文组织的一些国内外的专家、媒体界的朋友来分享我的观点。

我想讲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个就是中国的世界遗产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面临旅游方面的压力,能够在前不久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一个星期内,出现相当于整个美国、日本、法国、德国四个国家的总人口同时出来旅游的壮观景象,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面临这样的出游压力,文化遗产如何既保护又利用实际上有过很多不同的争论。第二个是我的主要观点:活化才是最好的利用,护用并举的理念得到越来越多人士的共识,但如何实现护用并举?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途径问题;最后一点第三点是关于中国大运河的保护和活化的一个问题。


从李克强总理分别在今年(2016年)的博鳌论坛和首届世界旅游发展大会上宣布,中国已经进入了大众旅游时代。从这一刻起,或者前后的几年里面,中国已经面临着非常大的变化,旅游本身已经不可回避。最近浙江省的李强书记调任到了江苏,他在这两个省都强调旅游,这也是东部地区出现后工业化以后的新变化,呼应了我们国家整个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


可以说过去三十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数在不断稳定增长(图1)。国内旅游的人次和旅游收入也在不断地增长(图2)




图1:1984-2015年国内旅游人数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旅游发展报告(2016)


图2:2010-2015年国内旅游总人次/总收入

(数据来源:2010-2015国民统计公报)


最近几年,中国游客几乎把法国、荷兰、美国、日本的商店都买空了。其实国内也有非常显著的变化,预测到2020年,全中国14.7亿人口每年要出去玩,出去旅游4.5次左右,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可能要8-10次,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变化。那么旅游为什么会爆发性的增长?跟咱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从2010年开始中国已经进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国家,超过6000美金的人均收入就意味着有休闲度假的需求,这个是我们社会的一个基本变化(图3)。


图3:2013年中国人均收入开始迈向中高水平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data.worldbank.org,2014年


近几年中国的产业结构也在发生很大的变化。浙江沿杭州湾南北两岸的工业、制造业,包括宁波到温州那条线上,都面临了很大的挑战,所以很多浙江的老板跑了,因为还不起银行的钱,这是制造业面临的一项很大的挑战。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调整已经变成不可忽视的问题,从2013年开始,中国的第三产业在GDP总体组成中的比例开始超过第二产业,在2015年第三产业比重已经超过一半以上,占比为50.5%。这意味着整个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现在的城市化道路已经不完全依靠第二产业,而是逐步转向第三产业(图4)。


图4:中国三大产业分别占GDP的比重

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民收入提高,对中国的文物界也带来冲击,世界遗产界面临着挑战。过去我们关着大门安安稳稳的来保护,但是现在人民说不行了,因为13多亿人当中,40%的人比较有钱,这个数字是非常大的。面临的是需求方面的压力,这是一方面情况,如果需求压力很大我们就不开,行不行?也行,但是不符合对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要求。前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专家介绍欧洲的经验,日本的经验,原来我对教科文组织的遗产专家,还有点怕他们,因为我是搞旅游的,怕他们说我搞破坏,我与同济的阮仪三教授、北大城环学院的谢凝高教授,都有过讨论,甚至争论,世界遗产专家和古镇专家与旅游专家,经常争论旅游和遗产的矛盾。这方面罗哲文先生处理的比较好,他认为这两个东西是一体化的。最近一系列的条件和变化,使得文物界和旅游界有很好的交流机会。文化遗产是一个非常需要讨论的问题,从我们现行的文物法里面可以发现很多老外讲的案例是违反中国文物法的,因为太商业化了。没有商业目的的再使用,毕竟是少数。多数的使用都带有一定的商业性质,前面几个专家是教科文组织的,说明并不排斥这样商业化的使用。但是中国目前现行的《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不允许商业利用。

我有一个微信公众账号叫“虎说八道”,讨论过文物制度的不足,作为一个地理学家出身的研究者,与传统的古建筑专家的视角不同,他们一直强调古建筑的重要性,要保护原真的古建筑或其遗址,这个完全没有错,但是他们不太重视,或者说完全忽视了地理学上讲的区位、地点、场所精神、地方感的重要性。考虑到中国的绝大多数建筑基于土木结构,不容易保存,这一点康有为早就指出过。康有为在其《印度游记》中说:“木料畏火,遭火即烬,以无量之资财,而购此易烬之物,甚非策也。故中国古宫室多不能久存,若项羽之灭秦、隋之灭陈,皆焚毁其宫室,周武帝之取邺亦然,风俗至愚,无保存古物之念,以资考镜,然即保存之,区区木料,亦非可垂久远之物”。因此在文物保护过程中,不让“原址重建”古代建筑,就是忽视场所的重要性。杨贵妃和李隆基的告别地点,项羽和女朋友虞姬的诀别地点,这个很难翻译同声翻译的童鞋就别翻译了(众笑),有没有建筑物,哪个时代的纪念建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个具体的地方。说文物破坏了以后不能重建,这是我们无法执行的,例如前两天温州的廊桥被台风暴雨冲了以后,一片呼声要求政府重建,这种中国式的木头建构国外专家也讲了,必须原址重建才有意义。例如在日本的案例中,木质结构的建筑过几年后必须重建。所以说《文物保护法》不能原址重建这句话是错的,应该改,什么时候重建、怎么个重建,是有条件的,你不要说不能重建,这句话本身是不科学的。


图5:中西方遗产原真性的迥异

文物制度的基本价值观讲的是保护,但除了保护,你还应该鼓励大家创造文物,今天的文物是过去的创造,那么今天的人们会给未来留下什么遗产?这个问题与文物保护法的价值观息息相关。让大家要好好的做重建或创建,这个作品能留给后代,我们现在的文物法是没有做到这个目的的,文化遗产来自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天生是不排斥生产和生活的,而现在的问题是文物价值观排斥生产和生活。以至于各地的市长在利用文物的时候特别担心踩红线,生怕哪天帽子丢了,原因是因为你碰到了文物的红线,而这个红线是错的,这个就是我们要讨论的话题。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不鼓励文物的保护和再创造,那么不同的文物要实现三方面的目标,《文物保护法》应该改为《文物法》,不仅要讲保护,还要讲利用,也要搞清楚文物的物权。现在的中国文物太强调国有,好像民间利用、商业利用文物,文物就会塌掉一样,恰恰相反,你关起来不用才会塌掉。你关在那里不让使用,风吹雨打、蚂蚁蛀虫、小偷小摸,慢慢就会倒塌,没有什么责任,一旦给商业利用了,市长和文物局长就怕承担责任。我们很多文物法里面的东西是过时的,跟历史的智慧不一样,与西方做法也不一样,这个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图6:文物制度的基本价值观值得思考

文物能不能原址重建?反正历史上是一直这么做的。古代在不停的重建,历史上有很多,比如岳阳楼重修并扩建了,显然是违反今天的文物法的,这就是个问题。又如武汉的黄鹤楼修了很多次,样子都不一样了,所以不是一定不能重修,不是不能重建,也不用修旧如旧,要跟原来一模一样,什么样子大家一起讨论,所以这才是客观的唯物主义。


图7:岳阳楼被多次重修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有体制抑制了人们的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在《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都只给国民很短的土地租用或使用期,没有长期的激励,都是短期效应,谁都不好好造房子,很难出现历史上的遗产创造过程了(图8)。譬如说丽江古城、苏州的园林、开平的角楼、福建土楼等,哪个不是市民或农民自己的土地、自己的房子,保证你祖祖辈辈都传下去,好好的保留下来的,所有的文化遗产都是过去土地私有化长期激励的一个产物,而我们现在城市的人,70年的使用权,农村的30年一改变宅基地,所以再过200年共产党统治的时期,没有共产党时期形成的文化遗产,而是一个法国人设计的央视大裤衩,我相信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图8:土地法、文物法等制度制约了创业守业的积极性

文物法说国家级省市级文保单位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可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世界文化遗产,都是可以直接商业使用的。世界文化遗产土耳其的棉花堡温泉今天就可以在里面游泳,而我们李隆基和杨贵妃洗澡的华清池却不能利用,文物局规定不能放水。跟唐代皇帝洗个澡,我相信在座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古田阳久先生愿意花钱的对吧(众笑)。再比如说西澳大利亚首府珀斯(Perth)有一座女子监狱是世界文化遗产,现在已经被改建为青年旅馆(图9);挪威卑尔根市中心城区布里根的房子全是木头的,当年是德国皮草商人做生意的地方,如果是中国的文物局一定是要防火,啥都不能用,能做一个博物馆,但是人家该怎么用还是怎么用,几乎全是商业性使用。可以看出来世界上所有的文化遗产都在使用,所以遗产一定要活化,要允许大家使用,包括商业性使用。文物保护法第24条是有问题的。



图9:国际上遗产不排斥多种用途

活化的概念,刚才教科文组织的专家也讲了,东方和西方是不一样的,西方石头多,中国和日本都是草做的,土做的,原则上必须重建才行。习近平早就做过探索,当年他在正定县当县委书记时,就想方设法筹款重修隆兴寺去搞文化遗产旅游,担任总书记依赖他也多次讲文物要活化,“要让文物说话”,所以最近国务院和国家文物局有很多动作,但是动作还不够大,比如说国务院发文件要做文物旅游,提出文化单位,文物局要鼓励文创,就在前天(10月18日)国家文物局还公布了一个《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说要鼓励文物的利用,但这个步子还是太小,说“县市级”文物及其以下等级的文物可以“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经营,还不敢讲商业化经营,因为有法律明文不许。实际上这种社会参与,越是国家级的文物越是要社会参与,向市场打开使用之门。这样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才能拿出来运用,这是最大的价值。比如说你是县级的,哪个游客会去那边?所以国家级文物的才最需要允许社会和市场参与,允许商业化。文物局在慢慢的进步,但是步子太小,像裹脚的老太太在走,所以我希望在座的文物专家,文物局能传递到这个信息,我也非常欢迎大家一起开讨论会,一起活化。

活化的模式很多,包括客观主义的活化模式(静态博物馆模式),比如说长城,故宫,颐和园,拿出来看就行了,不用多少活化。当然实际上还是可以活化,刚才荷兰和法国专家都讲了阿姆斯特丹就做了许多活化的尝试。第二种活化方式是建构主义(实景再现)模式,比如洛阳唐都,武则天上了20多年班的地方,现在已经变成玉米地了,很显然不能一直种玉米,那怎么办?可以再现一个景区,国家文物局目前允许的动作就是建一个“保护罩”,他不敢叫做洛阳古城的城墙或门楼,为什么不能说呢?因为想要把那个门楼的形状做出来,如果有考古的证据就按原样复建,如果没有考古依据,就叫做想象图,想象复制,这没有关系的所以应该加以再现。第三种方式叫做述行主义(舞台化表现)模式,比如北宋都城在今天的开封,建了一个清明上河园,南宋首都在杭州,搞了一个宋城千古情,这个就是舞台化。

在历史遗产的旅游活化利用中,像敦煌莫高窟那样面临二氧化碳的危害,这是极少的情况,大部分文物景区因为旅游活动带来的破坏,要比当地的工厂,比农业的面状污染带来的破坏还要好的多,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对文物景区进行游客管理来实现良性的循环。很多专家都在讲,目前遗产规划当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旅游活化。文物保护法第22条和24条什么时候改?那不是我的事情,那是文物局的事情(众笑)。

在座的市长们应该早点去推动文物的活化,让文物回归生产与生活的过程,市长们应该去动员,去游说人大代表修改完善法律。在中国,虽然人大代表对政府的监督功能还不太强大,但是立法功能还是蛮强的,修改法律在人大这块,人大比如常委会文化委员会或者是其他委员会法律的修改,这种立法的权力不在文物局手里,是在人大手里,但是过去在《立法法》实施之前,很多法律的起草都是受部门主导,埋下很多寻租伏笔,进行利益集团的保护。比如说住建部立了一个法,法律规定城乡规划必须由住建部自己审批的有资质的公司来做,其他的都不能做,这个就是保护他的小兄弟们,那么《旅游法》呢,也有一些保护旅游部门的,《文物法》是保护文物部门的,甚至在别的法律里也要体现保护文物部门的利益的,例如在《旅游法》中,有一条就是公共的旅游资源应该逐步降低门票或者免费,但文物部门非要加上一个括号,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外,意思就是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收钱的,而且要不停的涨价的(众笑)。文物明明是全民的东西,为什么文物就不能逐步降价?文物局没有钱赚怎么办,活化嘛,找我帮忙,我马上告诉你赚钱的机会,文物部门很多种赚钱的办法的,一般人我不告诉他(众笑)。这就是说活化是非常重要的,活化利用是最好的保护,大家知道中国的房屋都是土木结构,土木结构如果没有人住,马上被虫蛀掉,被蚂蚁蛀掉,被雨淋掉,被台风吹掉。或者国家文物局每年发钱,请老头子在那里看守文物,不是特别好看的文物是没有人去的,但是还要付工资,然后还要说钱不够用,你可以让市场来给看门的老头儿发工资嘛。意大利和希腊最近日子不好过,政府快破产了,怎么办?文物全部卖给企业,有些古堡卖给企业,还能补贴一点钱,让他经营,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中国文物法第24条说,不能用于商业经营。在古代,沿着丝绸之路或沿着大运河好的房子全是当时商业运营的结果,为什么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里面,文物就不能再用了?不能商业性使用了?文物法规定国有文物只能有三种用途,一种是文物保管所,这种不对外开放,一种是博物馆,第三种是游览场所,游客卖票进去看。旅游法已经讲了,文物不能降价或免费,所以买票进去看,其他情况不允许,这就很搞笑了。你去看澳大利亚世界文化遗产女子监狱,女生不犯罪了,英国人不送女犯人去澳大利亚了,改成青年旅馆,多好。这个全是商业化运营,没有问题的,所以我想这是一个非常需要改变的问题,如果大运河作为中国在全球的一个非常杰出的作品,叫帝国的命脉,人民的寄托,那么它应该承担起它的责任。

在古代扬州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商业城市,扬一益二,京杭大运河和长江两条水上黄金线路交汇培育了扬州的商业发达,然后是淮安,明清时期是国家水利部兼交通部的漕运总督驻地,全是古代特别牛逼的城市,现在不行了,因为现在扬州和淮安既不是航空枢纽,也不是高铁中心,沿海高铁高速基本上和京杭大运河的作用差不多。

总的来说,大运河沿线有个特别值得我们重视的现象,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都是有钱人集中的沿线地区,都在大运河附近,在沿海地区,图10显示的是全国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布情况,收入最高的就是这个深颜色,是大运河所经过的地区。


图10:2013年中国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布图

从大运河沿线来看,人均收入最高的省,浙江,江苏,上海,山东,除了河北,京津冀现在一体化,假如平均就又有钱了对吧(众笑)。所以大运河沿线,全是有钱人,如果你大运河不活化不搞旅游,沿线的人民是不会答应的。虽然目前有很多不合理的法律,大运河的旅游开发也如火如荼,但必须注意可持续发展,所以大运河作为交通工具,北京以南有水运的地方,管理部门涉及很多,有水利、交通、文物、旅游等,还有沿线地方政府,各个部们有一套自己的东西。九龙治水,各搞一块,互不往来。水利的东西,水务部门说了算,那么这部分有他主导。文物的东西,文物说了算,其他部门都是差不多,当然我们现在是混合使用,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各个部门不过是被授权受委托管理一部分国有资源,所有的东西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的,国民委托国务院,国务院委托各部委,但有不少部门误以为就是他自己的东西了(众笑)。文物不是国务院、文物局的,是全体国民的。比方说运河方面的文化枢纽,运河的漕运体系,文化体系等,整个体系应该要进行整合和开发,里面的内容非常多,就是说我们要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搞不同的类型的旅游产品。


图11:大运河旅游开发的热点

从社会需求角度看,大运河遗产不能光光是观光、休闲,还有度假。在文物法中,文物只能作为游览场所,不能开发为休闲度假产品。前两年北京的一个寺庙文物,智珠寺,被一个工厂用了很多年关了,破烂不堪,被一个比利时人花了很多功夫“修旧如旧”了,但因为开的是咖啡馆,弄得沸沸扬扬,最后差点被迫恢复原装。所以文物利用需要社会参与,实际上越是国家级的就越需要社会参与,所以国家文物局,仅把县级的开放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开放。比如说,我们曾经承担过河南浚县隋唐大运河的一个规划任务,我们的处理方法就是确定一个中原民俗文化古城这样一个定位,每个城市都应该找到一个文化的东西,大运河的线路产品,民俗产品,特色小镇产品,乡村产品以及运动产品,都可以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最后一个总结就是大运河是一个不同于故宫,或者是莫高窟这样的一个建筑物内的遗产,它是一个露天的遗产,它的文化更应该有内容可做,更容易活化,更值得国家文物局做一个尝试,把它作为一个大遗址或作为一个线性遗产,能够进行活化的探索。

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活化的程度,生产与生活是文物的来源,把文物还给生活和生产,是有机的,是符合文物发展规律的,符合人民大众的精神需求的。那么在所有的活化途径中,旅游是破坏程度最小的,而且京杭大运河包括隋唐大运河,有条件变成一个世界遗产旅游的典范,我希望下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讲全世界遗产地可持续旅游发展案例的时候可以讲讲中国的大运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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