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015年05月08日 16:04 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 点击:[]

低值、易耗品是学院财产的一部分,为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办学的方针,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教学、科研用物质,如:各种易损、易耗的材料;价值在200元以下,不成批量,较耐用的各种工具、教具、低值仪器仪表等。

二、低值、易耗品均由各实验室、科室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管理。贯彻实施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

三、各实验室购买低值、易耗品,不论何种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建帐建卡手续,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卡物相符。

四、各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报失、报损和报废,由实验室、科室和院系处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实验中心审批,方能注销。

五、各单位调剂低值、易耗品须经调出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由调出、调入单位的管理人员到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离校的教职工要及时办理个人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还手续,经本单位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办理离岗和离校手续。

六、各实验室要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低值品帐,必要时实验中心对各单位低值品帐进行抽查、核对。

七、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院的精神,对不负责任,随意损坏、丢失低值品和工具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旅 游 与 国 土 资 源 学 院

                                  二0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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