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波的博士论文终于将要正式付梓了,作为曾经参与研究过程的一员,我感到由衷的高兴。该书以北大人文地理学博士论文为基础,运用多学科理论作为分析工具,选择扬州市区历史地段(东关街-东圈门历史街区)为研究案例地,系统观察和分析了城市历史地段遗产保护与发展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当地居民与其他利益主体的种种关系。因为是在人文地理学的学科框架之内讨论上述话题,空间的角度又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视点。
城市社区、旅游发展、历史地段、地段更新、空间结构,这些概念要逐个讲清楚需要相当的积累,如果将其打碎了再糅合在一个容器里,其逻辑重构与科学分析就是一件很令人头大的事情了,当然,学者的任务不就是把复杂的事情用简单的方式理顺当、讲清楚吗?
作为博士论文研究的指导教师,我对扬州东关街和东圈门历史街区的了解是不够深入的,对作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中的若干部分我也不是好的专家,所以关于这部著作的学术内容和主要贡献还是留给读者自己去阅读和评价吧。我想借小波这本书出版的机会,结合最近几年来针对城市历史地段的保护与活化研究和规划咨询的实践,从以下三个角度谈谈我的一些思考心得。
首先是关于社区旅游与居民增权问题。社区旅游与传统的大众观光旅游和大众休闲度假相比,它更关注接待地或目的地之内长期居住的本地居民,关注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及其变化,关注居民在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中的参与程度和决策影响力,关注其在旅游发展收益中的控制和分配比例,关注其所在社区发展旅游前后的社会文化的演变等等。当然,社区旅游本身,首先暗示出社区自己对旅游者的较突出的吸引力和参与水平。少有人居住的自然保护区、航行在公海上面的邮轮等旅游方式,社区的参与程度就小得多,也就谈不上多少社区旅游的事情。社区旅游往往就是那些当地居民的生活常态、生活方式也被旅游者、外来访客视为有文化特色和满足好奇心的一个对象。人及其生活,当地的活的文化传承,是具有重要旅游资源价值因而也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但是由于在政府权力和资本力量过于强大的地方,当地居民虽然本身的居住、生产、生活和文化景观构成本地最为关键的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但他们却常常得不到规划建设、景区管理、利益分享的参与及合理收益。由于担心管理不便、利益分配不均、商业信用不可靠等原因,投资者和地方政府常常宁愿选择更为简单粗暴的全部外迁的办法来推进历史地段的旅游开发。
不要忘记上文提及的一个科学道理,社区旅游是严重依靠社区的,社区的生活方式是主要的吸引物,如果把居民外迁了,“社区”就没有了,“社区旅游”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成了空架子,剩下来的其实就是古建筑旅游、物质遗产旅游了,社区旅游远比遗产建筑旅游来得丰富和更深的体验。那么,如何实现让社区旅游保持真正的社区生活而非空壳一座呢?无他,公平“分赃”而已,也就是说让大家都有饭吃,都能分一杯羹喝,用学者的语言叫做增权(empowerment),“说人话”就叫共享发展成果。不可否认,确实也有可能出现极少数的“刁民”,天价要求无法满足,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居民不乐意是因为他们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确实签了协议后来反悔的,法律上看是他们不守约,没信用,根本原因还是签署的条款存在“不平等条约”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可持续再生与遗产活化。城市历史地段一旦被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如果按照过去长期以来文物精英层的专家意见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文物保护法规,被动保护现象比较突出,其中一条就是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是不可以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的(2015版《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也就是剥夺了这个地区的发展的权利。实际上,西方各个国家,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建筑空间照样可以商业经营,开旅馆、做餐厅、开婚礼趴,样样可以,但并不影响文物的保护。现在被当作文物保护起来的建筑物,历朝历代都是处于使用之中的。今天的《文物保护法》应该改为《文物法》,不应该独立地讲“保护”一个问题,而要同时以法律的语言,界定清楚保护、利用、产权等多种利益关系及其协调的准则。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就是要让文物说话,要让文物活起来。令人高兴的是,被动保护这种情况最近有了一些改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明确指出,要“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对市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这一点变化今后完全可以放宽到更高级别的文保建筑的合理使用上。中央政府要求文物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壮大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设计生产较高文化品位的旅游纪念品,增加地方收入,扩大居民就业”。文件具体规定乡村地区“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实际上城市历史地段的文物也应该给予同样的政策鼓励和管理措施。只有允许、鼓励各种保护前提下的合理使用,才是真正的长久的保护。遗产活化是一种更为有效的保护途径。
第三个问题想讲讲社会空间与城市规划的地理机遇。城市不是建筑物的堆砌而是人类生活居住交流发展的场所,人应该而且永远是城市的核心,城市规划的核心,城市建设的核心,城市经济的核心,城市生态的核心,也是城市文化的核心。人群与人群,人群与环境,人群与建筑,相互作用产生的地方和场所,无不打上社会空间的烙印。随着中国城市化高速、粗暴、威权式的模式逐步暴露出种种负面特征而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和抛弃,增量规划逐步转向存量规划,城市规划的物质主义、技术主义和强权态度,逐步转向对空间权力民主、资源配置效率、社会利益均衡等非物质问题的关注。城市规划也已由原来工学门类下的建筑学之下的一个二级学科,独立成为与建筑学、园林学平行的一级学科,尽管城市规划仍然被国务院学科规划小组置于工学门类之下。现在,无论是传统住建系统之内的专家还是涉及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研究的势力范围外专家,大家纷纷意识到,城市的人文主义精神已经觉醒,城市规划研究必须依赖多学科的共同参与。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人文地理学的社会空间研究,以及地理学家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发言权逐步得到学术和政治上的认同。对于地理学来说,是一次学科发展的机遇。但是能不能抓住这个机遇,不取决于建筑学,也不取决于城市规划研究,而取决于地理学本身的努力。
作为1980年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系求学并在那里连续获得地理学本硕博三个学位、长期从事区域发展和城市旅游规划观察与研究的我来讲,深感地理学面临的挑战仍然是严峻的,因为我发现,中国地理学研究者们并没有真正准备好、至少北大的地理学并没有真正准备好。